服務條款
第 1 章:總則 第 2 章:服務利用契約 第 3 章:契約當事人之義務 第 4 章:服務利用 第 5 章:契約終止及利用限制 第 6 章:其他
第 1 章 總則
第 1 條(目的) 本條款旨在規定利用本院於官網提供之所有服務(以下簡稱「服務」)時,相關利用條件及程序之事項。
第 2 條(定義)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詞定義如下:
使用者:指依據本條款接受本院提供服務之人。
利用契約:指關於服務利用,由本院與使用者之間所簽訂之契約。
加入:指在本院提供之申請表單中填寫相關資訊,並同意本條款以完成服務利用契約之行為。
會員:指於本網站提供加入會員所需之個人資料並完成登記之人。
使用者帳號 (ID):指為識別會員及會員使用服務,由使用者選定並經本院核准之英文字母與數字組合(一個身分證字號僅能核發一個 ID)。
密碼 (PASSWORD):指為保護會員資訊,由使用者自行設定之英文字母、數字及特殊符號之組合。
取消利用:指本院或會員於服務利用後,終止該利用契約之意思表示。
第 3 條(條款之效力與變更) 會員若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,可要求退出會員(解除契約);若於變更條款生效日起 7 日後未表示拒絕並持續使用服務,則視為同意條款之變更事項。
① 本條款經公告於服務畫面、公告欄或其他方式通知後,即產生效力。
② 本院於認有必要時,得變更本條款內容,變更後之條款將公告於服務畫面;公告 7 日後若使用者未表示拒絕並持續使用服務,則視為同意變更事項。
③ 使用者若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,得停止使用服務並取消會員登記;若持續使用,則視為同意條款變更,變更後之條款依前項方式產生效力。
第 4 條(準用規定) 本條款未盡事宜,適用《電信基本法》、《電信事業法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第 2 章 服務利用契約
第 5 條(利用契約之成立) 利用契約經使用者提出利用申請、本院承諾,以及使用者同意條款內容後成立。
第 6 條(利用申請) 使用者可於服務之會員資訊畫面中,按本院要求之申請表格式記錄個人身分資訊以提出申請。
第 7 條(利用申請之承諾) ① 會員若準確填寫申請表所有事項並提出申請,除有特殊情況外,本院將承諾其服務利用申請。
② 屬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得不予承諾利用申請:
未以本人實名申請時。
冒用他人名義申請時。
利用申請內容有虛假記載時。
以破壞社會安寧秩序或公序良俗為目的而申請時。
其他未達本院規定之利用申請要件時。
第 8 條(契約事項之變更) 會員於利用申請時記載之事項如有變更,應及時修正;因未修正而產生之問題,其責任由會員承擔。
第 3 章 契約當事人之義務
第 9 條(本院之義務) 本院對於因提供服務而獲知之會員身分資訊,未經本人承諾,不得洩露或散布予第三方。但依《電信基本法》等法律規定受國家機關要求、因犯罪偵查目的或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程序提出要求時,不在此限。
第 10 條(會員之義務) ① 會員使用服務時,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非法使用其他會員 ID 之行為。
將自服務獲得之資訊進行複製、出版或提供予第三方之行為。
侵害本院著作權、第三方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行為。
散布違反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內容之行為。
客觀判定與犯罪相關之行為。
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。
② 會員不得利用服務進行營利活動,對於利用服務進行營利活動所產生之結果,本院概不負責。
③ 會員不得將服務利用權限或其他利用契約上之地位轉讓或贈與他人,亦不得將其作為擔保提供。
第 4 章 服務利用
第 11 條(會員之義務) ① 會員應視需要對其信件、留言板、註冊資料等維護負管理責任。
② 會員不得任意刪除或變更本院提供之資料。
③ 會員不得在本院官網上傳違反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方權利(如著作權)之內容。若刊登此類內容,產生之所有結果由會員承擔。
第 12 條(公告物管理及刪除) 為有效營運服務,本院得限制會員之存儲空間、訊息大小、保存天數等,若上傳內容符合下列各款之一,得不經預先通知逕行刪除:
誹謗他人或侵害他人名譽及信用之內容。
違反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之內容。
經認定與犯罪行為相關之內容。
侵害本院或第三方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。
會員於本院官網或留言板刊登色情物或連結色情網站時。
經判定違反其他相關法令時。
第 13 條(公告物之著作權) 公告物之著作權歸發布者本人所有,會員不得將透過服務獲得之資訊進行加工、銷售等商業用途。
第 14 條(服務利用時間) 服務利用原則上為全年無休、每日 24 小時,除非業務或技術上有特殊障礙。定期檢查等原因除外。
第 15 條(服務利用責任) 不得利用服務進行駭客攻擊、連結色情網站、非法散布商用軟體等行為。對於違反規定所產生之經營活動結果、損失或受相關機關之法律處分,本院概不負責。
第 16 條(服務提供之停止) 屬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得停止提供服務:
因服務設備維修等工程而屬不可避之情況。
依《電信事業法》規定之電信事業停止電信服務時。
需進行系統檢查時。
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時。
第 5 章 契約終止及利用限制
第 17 條(契約終止及利用限制) ① 會員欲解除利用契約時,應由會員本人透過網路申請解除,本院將於確認身分後採取措施。
② 會員若有下列行為,本院應於採取終止措施 30 日前通知該使用者,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:
冒用他人使用者 ID 及密碼時。
故意妨礙服務營運時。
虛假申請加入時。
同一使用者以不同 ID 重複登記時。
散布妨害公眾秩序及公序良俗之內容時。
損害他人名譽或使其蒙受不利之行為。
以妨礙服務穩定營運為目的發送大量資訊或廣告性資訊時。
散布導致資訊通信設備故障或資訊毀損之電腦病毒程式時。
侵害本院、其他會員或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時。
不法使用他人個人資料、使用者 ID 及密碼時。
會員於個人頁面或留言板刊登色情物或連結色情網站時。
判定違反其他相關法令時。
第 6 章 其他
第 18 條(禁止轉讓) 會員不得將服務利用權限或其他利用契約上之地位轉讓、贈與他人,亦不得將其作為擔保提供。
第 19 條(損害賠償) 關於免費提供之服務,除因本院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外,本院對會員產生之任何損害概不負責。
第 20 條(免責條款) ① 因天災、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時,本院免除服務提供之責任。
② 因服務設備之維修、更換、定期檢查、施工等不可避之原因所產生之損害,本院免除責任。
③ 本院對因會員之責所導致之服務利用障礙概不負責。
④ 本院對會員利用服務預期獲得之利益,或因透過服務獲得之資料所受之損害,概不負責。
⑤ 本院對會員於服務中刊登之資訊、資料、事實之信賴度及準確性概不負責。
第 21 條(管轄法院) 因利用服務而產生之爭議提起訴訟時,以本院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。
附則 - 公告日期:2022 年 8 月 3 日
施行日期:2022 年 8 月 10 日
病患之權利與義務(相關於第 1 條之 2 第 1 項)
1. 病患之權利
甲、接受診療之權利 病患為保護自身健康有權接受適當之醫療服務,不得因性別、年齡、宗教、身分、經濟狀況等理由受侵害;醫療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。
乙、知情權及自我決定權 病患有權獲得醫療人員對其病情、治療計畫及預後之充分說明,並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治療。
丙、隱私受保護之權利 病患與診療相關之身體及健康隱私受保護;除經病患同意或依法律規定(如犯罪偵查)外,醫療人員及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或發表其秘密。
丁、受損害救濟之權利 病患因權利受侵害而發生生命、身體或金錢損失時,可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 (02-6210-0114, www.k-medi.or.kr) 申請諮詢及救濟。
2. 病患之義務
甲、對醫療人員之信任與尊重義務 病患應向醫療人員準確告知自身健康資訊,並信任且尊重醫療人員之治療計畫。
乙、不得以不正當方式接受診療之義務 病患於診療前應表明身分,不得以他人名義接受診療或以虛假、不正當方式接受診療。
